當前,中國水資源總量的1/3是地下水,而全國大部分地下水遭受過不同程度的污染。
為此,我國開展了大量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在推進地下水保護、綜合防治方面取得初步成效。近日印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將給地下水保護再加碼。
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仍是近階段工作重點
根據原國土資源部調查成果,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南方優于北方,山區優于平原,深層優于淺層”。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進行評價,部分平原地區的淺層地下水污染嚴重,水質較差。北方地區的丘陵山區及山前平原地區水質較好,中部平原區水質較差,濱海地區水質最差。
地下水被喻為人類的“生命水”。一旦遭受污染,治理修復過程較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水部主任助理、《實施方案》編制者之一劉偉江介紹說:“地下水修復良好的時間從數月到數年不等,受多種因素影響,如水文地質條件、污染物性質、污染程度、修復目標、修復技術等。”
當前,我國在持續開展評價、制定出臺部分相關法律政策、編制發布部分相關標準規范、開展環境監測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污染源點多面廣,污染防治難度大,如城市管網漏損、部分工業行業生產活動滲漏、農業面源及地表水污染等均會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造成影響,因此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仍是近階段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工作重點。
然而,現行法律僅有部分條款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缺乏系統完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管制度。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公布、修復治理等技術標準缺乏,制約了我國地下水污染修復和風險管控工作的開展。
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為推進地下水污染修復工作的開展,《實施方案》提出2019年下半年制修訂地下水污染修復技術導則,2019年6月底前,出臺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公布辦法,指導地方逐步開展清單公布工作。2020年年底前,各?。▍^、市)選擇報送5個-10個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區,對污染水源采用全自動過濾器處理,形成可推廣的地下水污染修復模式。
“目前《污染場地地下水修復技術導則》已完成社會意見征求,形成了報批稿,預計近期正式發布。導則的出臺為規范污染場地地下水修復、促進地下水修復工程實施提供了支撐。”劉偉江說。
通過先試先行、積極探索,將總結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可復制、可推廣的地下水污染防滲、廢棄井回填、治理與修復等方面的管理、技術、工程模式,有序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
協同防治,探索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共治模式
《實施方案》強調了大格局,點面結合,旨在實現“三協同”,即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和地下水、區域和場地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
“長期以來,對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采用碎片化治理、管理的模式,三者間的修復管理問題常常被分開研究,忽略了三者在生態功能上的聯系,導致相關制度協調不夠,易造成過度保護或保護不足。因此,急需解決地表水、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的難題。”劉偉江表示。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原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劃入生態環境部,就是為了打通地上和地下。土壤生態環境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是自然循環中的3個重要組成部分,物質和能量存在相互轉化關系,三者的生態環境質量、生態功能息息相關。在當前背景下,探索建立我國三者共治模式,將推動從整體上保護和恢復水土生態功能。
“目前,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相對較為成熟,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逐步實施更加嚴厲監管的背景下,探索建立我國三者共治模式,實施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地下水污染源分類監管,具有時代意義和實踐價值。”劉偉江說。
規劃布局,構建一張地下水環境監測網
以前,我國的地下水監測工作是由水利部、原國土資源部和原環境保護部共同開展的。
“三個部門的地下水監測工作側重點有所不同。水利部門側重對地下水資源量的監測,國土資源部門著重對地下水位下降引發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引起的地質環境破壞進行監測,環境保護部門注重對地下水污染狀況開展監測。”劉偉江說。
國務院機構改革后,部門職責更加明確,解決了監測井管理分散、全自動過濾器應用、信息化共享程度較低等問題,為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提供了有利條件。
《實施方案》要求,綜合考慮生態環境部“監管”的職能定位和統一行使地下水污染防治職責的管理需求,會同自然資源部、水利部等部門建立區域監管和“雙源”監控相結合的地下水監測網,探索建立監測評價體系。
其中,在區域地下水環境監管方面,充分銜接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按水文地質單元選取一定數量的代表性監測井開展監測;“雙源”監控是在全面梳理地下水污染跟蹤監測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開采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監測井、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監測井、《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質監測井等現有地下水監測井基礎上,在污染源周邊、地下水型水源地及其補給徑流區開展“雙源”地下水環境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