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繼“十一五”規劃順利完成之后又引來了嶄新的“十二五”規劃,將為我國“水污染治理”指明方向。
各種污染物進入水體,其數量超過水體自凈能力的現象。又稱水體污染。水體可分為地面水體(如江河、湖泊海洋、水庫等)以及地下水體(如井、泉等)。水體污染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常見的污染水體物質有:無機物質、無機有毒物質、有機有毒物質、需氧污染物質、植物營養素、放射性物質、油類與冷卻水以及病源微生物等。
污染水體的無機物質,主要為酸、堿和一些無機鹽類。酸污染主要來自礦山排水和軋鋼、電鍍、硫酸、農藥等工業的廢水。堿污染主要來自堿法造紙、化纖生產、制堿、制藥、煉油等工業的廢水。酸堿污染能改變水體的pH值,破壞其自然緩沖能力,殺滅細菌及其他微生物或抑制其生長,妨礙水體的自凈,還可影響漁業、腐蝕船舶。
人類的活動會使大量的工業、農業和生活廢棄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全世界每年約有4200多億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萬億立方米的淡水,這相當于全球徑流總量的14%以上。
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為“水污染”下了明確的定義,即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稱為水污染。
廢水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類方法。據不同來源分為生活廢水和工業廢水兩大類;據污染物的化學類別又可分無機廢水與有機廢水;也有按工業部門或產生廢水的生產工藝分類的,如焦化廢水、冶金廢水、制藥廢水、食品廢水等。
污染物主要有:
(1)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
(2)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
(3)大量使用化肥、農藥、除草劑的農田污水;
(4)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
(5)水土流失;
(6)礦山污水。
由于地表水和地下水在分布、蓄存、運移和環境上的差異,表現出不同的污染特征。地表水體污染可視性強,易出現;且循環周期短,易于凈化且容易恢復。
而地下水則不同,污染具以下特征:
1)相當隱蔽性 污染發生在孔隙介質之中,常常已遭相當程度的污染,但物理性質仍表現為無色、無味,即使人類飲用受害和有毒組分污染的地下水,其影響也是慢性而難于著察。
2)難以恢復性 地下水一旦遭受污染,無論程度如何,則難以得到恢復。這是其賦存于孔隙介質之中,流速緩慢,而孔隙介質對許多污染物質都有吸附作用,因而清除非常困難,即使切斷污染源,靠地下水本身凈化,少則需要十幾年、幾十年,多則上百年才有可能得到恢復。
隨著“十二五”規劃大綱的出臺,未來5年我國將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優先解決飲用水安全保障、城市水環境質量改善和跨界水污染協同治理三大問題,推進海河流域水環境健康發展。
十二五”規劃大綱要求開展城市河段水系綜合整治,促進河流水系生態恢復,增加環境基流,逐步消除城市劣V類水體,改善城市水系景觀。
同時強化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備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結合濕地等生態恢復工程,對污水進行深度處理。對污水處理廠強化污泥安全處置方案,全面啟動污泥安全處置處理。